重庆市物价局6日发出通知,决定对主城九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作出调整,由原每立方米1.4元调整为1.72元,从8月7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学校、部队战士食堂等用气仍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由原每立方米1.48元调整为1.72元。对进入城市公共配网的民用煤矿瓦斯气价格,按照煤矿瓦斯气与天然气等热值比价关系原则确定,由原每立方米0.8元调整为0.98元。压缩天然气供民用价格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自行制定,不征收车用天然气附加费。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重庆决定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凡国家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后,对重庆市主城九区城市居民燃气成本影响,实行顺价调整,不再进行价格听证。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的计算公式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价后门站含税价格-调价前门站含税价格)÷(1-输差率),其中:门站价格指国家规定的出厂价和管输费。输差率指前三年平均输差率。市物价局根据上述计算办法,拟定重庆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方案,并以座谈会或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为减缓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经市政府研究,气价调整后,政府将采取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予以补偿。 (记者郭立)
参与互动(0) | 【编辑:贾亦夫】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