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东送”急需平衡区域利益分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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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东送”急需平衡区域利益分配

2010年08月30日 13:30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西电东送”作为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标志性工程之一,实施近10年来,有效缓解了我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东西部地区能源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难题,为东部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安全的电力保障,也对东部地区环境保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西部地区自身发展相对比较缓慢,相关问题较多。

  长期致力于中国电力布局及市场研究的华北水电学院教授李相州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我国在实施“西电东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西部地区电力开发的移民、环保等隐性成本,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实现东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

  贵州省社科院的一项调研显示,“西电东送”工程实施以来,仅水电西部送往东部的电量累计就达1897亿千瓦时,这可减少东部燃烧656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14万吨,减少烟尘排放70万吨,降低环境污染损失达到98亿元。该省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胡登晓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乐观的估计,他认为“西电东送”在东西部地区均产生了巨大效益,尤其对东部地区降低电价、保护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不过,云南省政府研究室区域发展处处长杨烨却涌上了一定的忧虑,他强调:在“西电东送”工程实施过程中,区域利益分配的严重失衡也始终伴随着西部省区。在利益分配上,始终存在“东部购电地区得大头,电力开发企业得中头,西部地方政府得小头”的情况,这会导致电力开发所在的西部地区越开发越贫穷。

  据记者通过调查采访以及贵州省社科院的调研显示,在“西电东送”工程中,东部购电方、西部电力企业、西部地方政府三方的利益分配占比分别为64.6%、22%和13.4%,东部地区占了利益的最大份额。

  胡登晓还强调,一方面是“西电东送”定价过低,未在电价中充分考虑能源开发所付出的环境、移民成本;另一方面,东部省市依托雄厚的经济实力,在议价方面非常强势。由于云南、广西、贵州等西部地区都把广东省作为主要供电目标,必然造成买方在电力市场交易上的主动权,使送电省份在电力价格方面激烈竞争甚至削价。

  同时,李相州也直陈由于西部地区的大量火电站建设,在为东部地区送去电力的同时,也加大了西部地区化石能源的消耗和二氧化碳等物质的排放,给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而“西电东送”所在的西部省区,大多把向东部送电排在本地用电需求之前作为第一目标,因此,西部地区企业用电电价要高于电网送往东部的电价;而在枯水期缺电的时候,云南等西部省区还通过本地拉闸限电来保证东部的电力供应。

  于是,部分专家认为,正是在电力供应计划上将中国东部放在首位,在缺电时候牺牲西部利益支持东部发展,以及在向东输电的定价上没能充分考虑到电力开发的附加成本,使得电价过低,不能很好地覆盖相关成本支出,导致了西部地区没能很好地将电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如果这样的情况不进行协调,易导致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马太效应”,对西部是非常不公平的。

  为更好地促进西部地区发展,使西部的电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有专家提出,应改变现在“西电东送”的电力定价机制,更好地兼顾环保、移民、扶贫等多方面因素。

  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调查了解,目前,我国电力价格实行严格的国家管制,主要采用两种定价模式:一是根据购电地区综合上网价,随行定价,跟随浮动,如三峡电站便是采用此种模式;另一个是核定成本,合理利税,由国家定价,“西电东送”采取的是后一种定价模式。

  李相州还提出建议,他认为:“西电东送”外部所付出的许多成本,如经济的、生态的代价,这些都应计入市场交易成本,要扩大发电成本核算范围,反映真实移民成本、环境成本,对西部在生态、资源方面所承担的巨大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国家要加强对西电东送利益分配的科学干预,这是实施长期、稳定、双赢的‘西电东送’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前提条件。”胡登晓点头继续强调说。

记者 张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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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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