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今起实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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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今起实行

2010年09月01日 09:3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委获悉,《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城市的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方能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将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燃气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1.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2.给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气瓶充装燃气;3.给非自有气瓶或者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气;4.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5.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6.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7.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记者全杰 通讯员城管委)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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