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压力禁锢 火电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难推进(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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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压力禁锢 火电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难推进(2)

2010年09月01日 09:34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制度建设面临重重困难

  “目前,整个交易市场的形成还在推进阶段。”国家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是个复杂的过程,其中牵涉环境与数据管理、权益平衡、制度建设等很多方面。促成一笔交易不是目的,目的是长期的交易规划和体系建设。目前来看,条件还不够成熟。”他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教授告诉记者:“目前,这种交易较难推进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他指出,首先,制度本身未确立,由于法律上没有成文的依据,使得交易的合法性成为问题,即交易后合法的排污量难以界定。而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款,超排属违法行为。其次,目前排放指标按行政区域分配的,排污权归地方政府所有,但是交易行为发生在企业之间,容易引起分配格局混乱,从而导致区域间的所有权不清等问题。再次,我国目前火电装机容量呈增长之势,肯定会产生大量的排放需求,然而按照每五年降低10%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要求,排放权将成为稀缺资源,价格势必会走高。在高需求度的情况下,谁买谁卖就成为问题。

  侯宇轩同时表示,总量控制指标难确定是关键原因,在没有硬性指标以及相应的政策规定下,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不够,导致在总量控制指标上难以形成统一意见。其次,指标的原始分配难以做到公平。例如,由于企业迁徙,相应的指标分配减少,导致企业运行规划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发展。因此,各自为政的状况导致排污权交易难以大规模的发展。再次,相应的环境监测系统不够完善,度量与价格商榷工作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机制,市场调控难度较大。最后,我国现阶段的行政手段实际上是与排污权交易相抵触的,排污权交易的优势难以体现出来,外围环境的不适应与制度本身缺陷的双重压力禁锢了其发展的步伐。

  指标分配和交易模式是关键

  据了解,国内目前很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平台面临“有场无市”的状况,企业“惜买惜卖”现象还比较普遍。

  “由于形成酸雨的排放主要是高空排放,而且高空排放中80%的排放量来自几大电力企业,所以首先需明确界定二氧化硫的排放性质(地面排放还是高空排放)。其次,可以将排放指标分配到几大电力集团,将交易转换到企业之间。在保证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不但可以避免区域分配带来的问题,还能促进排污权的灵活买卖。”马中教授向记者建议。

  上述山西省环保厅督察处负责人表示,搭建的交易平台,首先是要公平公开透明,买卖信息要及时发布。另外,政府要制定良好的管理制度,按照规则行事,不论是交易原则、竞价原则、监管原则,都要有章可循。同时,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息反馈渠道。“交易平台一定要精心设计,既要类似股票买卖、产权交易的实时系统,又要便于审核、管理和监督。”他向记者解释。

  侯宇轩指出,要预留火电企业的选择权,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地选择交易模式与方式。另外,指标分配与各项交易过程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可尽量扩大市场环境容量,创造稳定的市场交易平台,有助于排污权交易的规模化运用。最后要合理控制上下游的关系,发电成本或将影响电价,因此有必要形成控制上下游价格的机制,确保行业内形成良性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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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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