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
重罚擅自处置行为积极探索循环利用
堵疏结合谋出路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是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鼓励各市区积极运用政策、税收等优惠措施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循环利用。——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山东省威海市日前制定出台《威海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和利用等活动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责任主体,谁产生谁负责
威海市规定,建筑垃圾处置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力争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威海市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合理安排、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处置场所,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利用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他需要回填的基坑、洼地、矿坑等场地作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需经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批准。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设置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需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或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生态保护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经济手段严控擅自处置行为
为实现对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威海市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在施工时应做到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采取防尘措施;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按规定排水,不得污染路面;工程停工、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否则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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