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探矿权市场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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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探矿权市场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2010年09月08日 09:18 来源:经济观察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本网获悉,国土部已经通过相关文件,来自民间的风险资本将有望获准进入探矿权市场。

  9月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表示,将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具体工作任务安排由工信部牵头,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银监会等多个部委参与进行。

  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告诉本网记者,国土资源部将加大矿业权有形市场方面的建设,并一直在鼓励来自民间的风险投资进入到诸如矿产资源勘查等领域。

  该人士表示,国土资源部在近期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意见》等文件,也在鼓励地方管理部门落实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招标、拍卖制度。他表示,有关矿产权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一方面是为了促进政府管理规范化,另一方面也为民间资本的进入,以及该领域内的重组兼并等商业行为打好了制度基础。

  中国有数目众多的地勘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地勘单位一直定位于事业单位。虽然长期从事地质找矿工作,手中有各种程度的地质成果和资料,属于物质财富,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地勘单位经济比较困难,尽管手中拥有某一区域、某一矿种甚至多个区域、多个矿种的地质资料,但在市场竞争的同一起跑线上,不一定竞争过其他对手。跨国公司姑且不说,就是与新崛起的民营经济相比较,地勘单位在经济实力上也处于劣势。政府在探矿权市场进入条件上对资料占有者予以保护,正是当初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工作通知》的基本出发点,这决定了不完全竞争市场在方向上的优势。

  但这种管理方式也导致探矿权大量闲置和私下转让,具体表现是确有少数地勘单位或其他市场主体对别的地勘单位已经进行了勘查工作并成为矿产地的区域,借助关系进行登记,侵占他人成果权益或非法进入,蚕食侵吞,直至进行矿产开发;或者是对已取得勘查权的区域只占不探,资金、人力一概不投,而是闲置不理,每年编造工作量,延续已到手的勘查权。

  2009年下半年,新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曾经组织过一次全疆范围内的地质勘查项目大检查,重点查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越界勘查”等现象。结果发现6000多个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零投入的占2600多个。经过仔细核查,最后确立1983个。

  探矿权大量私下转让的原因是当地“探矿热”持续升温,甚至“连做房地产的、从事物流、娱乐业的都在介入探矿行当。拿到证(探矿证)就能卖钱。这种情况2003前后很普遍,2007年达到高峰。”熟悉探矿权交易的人士透露。

记者 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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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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