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促使煤矿领导下井非良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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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促使煤矿领导下井非良策

2010年09月13日 14:30 来源:新闻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安监总局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规定》明确,煤矿领导没有下井,一旦发生事故,最高可处煤矿500万元罚款,对煤矿主要责任人罚款上年年工资的80%。

  要求煤矿领导下井早有规定,且一次比一次要求严,可从每次出现的矿难看,领导下井少之又少,此次采用经济处罚的方式促使领导下井,仍不乐观。其实,煤矿出问题不都是突发性的天灾,其中不少存在人为因素,有些问题也不是一时形成的。而鲜有领导按规定下井,关键是制度执行不力,缺乏有效监管。从以往看,除了发生重大矿难的有关领导受到相应处罚外,不出大事就难见有关领导受罚,这不能不说是监管乏力。因而,要求煤矿领导下井,不仅要有严格制度作保证,关键是要有人去执行、去抓、去管。安监部门监管得力,远比罚款促动强。 (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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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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