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污染责任险要突破哪几关?——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财经中心

推行污染责任险要突破哪几关?

2010年09月16日 16:4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浙江省环境污染责任险第一单日前在绍兴市签订。此举在全国并非首例,但从中凸显出的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过程中面临的多重障碍和难关,具有典型意义。

  据了解,目前浙江大多数企业更倾向于购买科技类保险。在当地,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目前主要面临三大难题:其一,环境污染责任险缺乏相关的激励机制。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的额度较大,而且没有政府补贴和相关优惠政策。其二,环境污染责任险缺乏法律保障。目前国内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对其做出规定,要求企业必须投保这一险种。因此,几乎没有企业愿意主动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其三,专业和技术性制约比较突出。环境污染责任险专业性强,风险识别和量化难度大,也成为难以推广的原因之一。国内保险公司现阶段对于环境污染如何界定存在技术短板,缺乏历史损失数据,加上业务量小,风险概率难以确定,使得保险公司也不敢大规模推进。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今年以来,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全国范围内就发生了几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由于突发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迫切需要在各地广泛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但是,我国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起步较晚,而世界上最早的环境责任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已经开始实行。因此,我国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急需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完善。通过了解浙江省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的进展情况,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我国经济在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累积形成了许多深层次矛盾,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许多突出问题。面对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带来的高风险,我国迫切需要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当前,环境污染责任险急需得到广泛推行。

  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必须在相关方面取得突破,尤其是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方面,有诸多难点问题需要予以重点解决。笔者在此建议如下:

  运用政策杠杆调动企业内在参保的积极性。如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研究制定出科学的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国家可以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给予一定税收上的优惠,鼓励企业参与投保。

  加快完善立法。从西方发达国家环境责任险的发展历程来看,越来越倾向于实行强制保险制度,而且大都以立法形式做出明确规定。针对我国目前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的实际情况,我国有必要推动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工作,规定建立以强制保险为主、自愿保险为辅的保险制度,特别是针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和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行业实行强制保险。

  强化专业评估和污染评价专业队伍建设。建立环保、保险、司法、医学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评审机构,加快相关人才的教育培养,不断提高环境污染评估的专业化水平,使环境污染认定逐步实现科学化、专业化、专家化、技术化发展目标,提高责任认定和结果界定的科学性。厉民

参与互动(0)
【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