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题尝试长效补偿机制,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相比生态问题,移民问题是摆在决策者面前最棘手的水电拦路虎。
记者在云南实地采访时从多方获悉,不同的水电站移民补偿措施与标准存在差异,地区间相互攀比导致移民安置的成本较以往大幅增加,甚至部分地方政府存在克扣移民补偿的现象。
张博庭告诉记者,三峡工程通过国家统筹的形式解决了120余万移民安置,这是业内移民安置的主流意见和方法。
然而,必要的有益的移民方式探索一直在进行中,国家意在改变过去一次性赔偿方式,建立起一种长效赔偿机制。
张向明告诉记者,2007年云南省政府针对金沙江中游电站移民提出“16118政策”,即“立足建立一种补偿逐年定量递增、补偿期与电站运行期相同的长效补偿机制;实行城市安置、城乡结合安置、农业生产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安置、就业安置6种安置方式并举;建立一个产业发展资金;每人每年统一享受600元的后期扶持;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由8种细则计算确定。运行3年,移民得到妥善安置,社会稳定,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收效甚好。”
移民补偿经费经过层层盘剥究竟有多少会到移民手中?一位当地水电公司的负责人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我们企业给移民的补偿假如有100元,经过众多中间环节后真正最后到移民手中的只有2元。”
石成梁此前曾亲自操作过广西梧州长洲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他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移民补偿要直接发放到移民手中,减少中间环节的介入。当年长洲水电站补偿款总计4亿多元,补偿款不经地方政府,由企业直接计算核准发放给库区移民。移民每年领取补偿,并随着物价水平增长等因素做相应的动态调整,移民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实行以来效果良好。石成梁认为解决移民问题,此经验可以在广大中小水电站推广。
移民补偿由强制单一的一次性补助走向长效补偿已经成为发展趋势,业内专家研究显示投资性移民政策一劳永逸。原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院长高季章介绍道,投资型移民,即允许移民以征地费入股水电站;在电站运行初期,按照移民入股比例,国家将电站缴纳的所得税返还移民,地方政府将电站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移民;水库移民入股分红免交所得税。该方案能够有效地提高移民的经济收入,改善移民的生存条件,并较好地兼顾国家、地方、企业和移民的利益。石成梁也对这一观点深表赞同。
针对水电开发中的一些不和谐现象,水电开发企业,水电从业人士呼吁建立移民信息管理系统,为移民搬迁安置后的生产生活发展提供后评价基础。据悉,由三峡集团牵头开发金沙江的移民管理系统正在试运行。(施智梁 赵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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