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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户供暖费 分作两块收

2010年09月26日 08:1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关乎冷暖的北京分户计量供暖合同范本今起征集民意。分户供暖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组成。用户擅自改动热计量设备殃及邻居,将作出赔偿。

  征求意见稿由市工商局和市市政管委联合制定,规定了基本热费、计量热费的计算方法、采暖期时间、供热质量要求、采暖缴费标准和期限等基本内容,也对解决供热采暖质量纠纷、明确供热采暖设施和热计量装置的管护责任等问题做出了约定。市民对此有何意见,即日起至10月8日可发送邮件到bjgshtc@163.com。

  违约·退费

  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当24小时连续供暖。用户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下的,供热单位应保证用户开启采暖设施24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设定温度;如果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上的,供热单位应保证用户开启采暖设施24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如果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热,用热单位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用户所交纳的基本费用,并按基本热费等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

  供热单位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不得超过6小时,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3次。

  擅改·赔偿

  拆除费用+恢复费用

  装修乱改供暖设备的家庭为数不少,为防止个别家庭打分户计量设备的“主意”,范本中规定,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热计量装置、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用户因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泄漏、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拆改热计量装置、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供热单位而言,采暖期内接到用户报修后,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供热单位应当立即处置;出现温度不达标等情况的,应当在6小时内告知甲方处置情况。

  分户·收费

  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范本列出了收费公式,分户供暖费用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费是指用户按照建筑面积应当支付的基本费用。计量热费是指用户按照用热量应当支付的费用。两部分费用的标准需价格部门核准发布。

  分户供热收费标准(计量热价为:元/吉焦)

  采暖期内

  采暖费=基本热费 + 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采暖期外

  采暖费=基本热费 + 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日)×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说明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记者 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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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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