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受国家统一提高国内天然气价格出厂基准价格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从9月28日起,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平均上调0.33元/立方米。
近年来,本市天然气需求量增长较快,2009年全市天然气用量约65亿立方米,较2005年增长1倍以上。国家调整上游气价、推进气价形成机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经了解,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平均上调0.33元/立方米,同时进一步简化气价分类、优化气价结构,工业用气、公共服务用气价格合并为“工商业用气”类别,价格由2.35元/立方米和2.55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2.84元/立方米;供暖用气、制冷用气、热电联产用气价格合并为“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类别,价格由1.95元/立方米、1.95元/立方米、1.85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2.28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的天然气价格由1.90元/立方米调整为2.23元/立方米。今后本市气价类别将由现在的7大类简化为居民、工商业、发电(含供暖、制冷)和压缩天然气母站4大类。
据介绍,针对本市天然气需求量冬季较大、夏季相对较小的消费特点,试行季节性差别气价政策。各燃气企业供应非居民大用户的价格,在夏季用气低谷期间可以在分类销售气价基础上向下浮动,以引导用户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缓解天然气供应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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