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车辆无“环保标志”罚200元的规定取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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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车辆无“环保标志”罚200元的规定取消

2010年09月27日 13:01 来源:河南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其中,拟废止《郑州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等4部地方法规,修订《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6部法规。

  以前,不少司机因没有“环保标志”被罚款,处罚依据就是《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郑州市区建成区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农用拖拉机除外),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但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此行为仅设定了“不得上路”的义务,并没设定处罚性规定。

  早在2007年,有市民向全国人大投书,说《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设置罚款条款的第三十九条与上位法抵触,要求对其进行违法审查。

  审查发现,其确实违法,后来通知郑州市有关部门停止执行第三十九条。现在,这条“不合法”规定终于要被取消了。

  (记者 郭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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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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