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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泄漏造成污染 企业须治理

2010年09月28日 08:1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门法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部法律首度明确规定,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治理。

  目前我国70%的石油和99%的天然气依赖管网运输,石油天然气管网关系到国内的能源供应安全。今年6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目前我国的油气管道全部由企业建设,但在监管上一直存在多头管理、企业在征地补偿上也经常与地方政府发生矛盾,对此该部法律都做出了明确规范。

  该部法律的正式实施在大连原油管道泄漏事件后,因此也广受关注。《管道保护法》明确规定: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治理。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管道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治理费用。

  “这其实也就规定了如因自身原因造成管道泄漏的企业应该负责治理费用。”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该部法律并未就企业因泄漏导致污染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做出更细致的规定。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柏强教授也认为,目前国内对于石油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赔偿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健全。他认为《管道保护法》对于企业在污染方面的限制只是最低限度的,即要求及时治理,究竟治理到什么程度也没有具体说明。

  对此,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俊则认为,不同的法律有各自的立法目的,《管道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对油气管道的保护,因此没有对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做出具体规定也是正常的。

  记者注意到,该部法律第四十条同时也明确“对此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的有关规定。”

  ■ 相关新闻

  海洋管道保护条例年内上报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25日透露,国家能源局正在抓紧起草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已经完成初稿起草工作,争取今年上报国务院。

  即将实施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仅在附则里提出:国务院可以根据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具体情况,制定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特别规定。这是由于海洋石油管道与陆上石油管道在技术标准上存在较大不同,归口管理部门也不同,因此要单独出台条例。

  ■ 链接

  近年国内发生的油气事故

  ●2004年12月13日13时40分许,新疆克拉玛依217国道382公里处一条天然气管道发生严重泄漏,大量天然气从被损坏的管道内喷泄而出。事故是附近一家单位的挖掘机将埋于地表浅层的天然气管道损坏,致天然气大量外泄。

  ●2007年5月14日凌晨,江苏至湖南的仪征——长岭输油管线怀宁县三桥镇段发生重大原油泄漏事故。经调查,事故由违法分子盗取原油导致,泄漏量大约为100吨,大部分原油进入了农田灌溉水塘约4亩水面,受影响的山地面积约20亩。

  ●2007年11月6日9时许,“粤中山工8218”轮和“粤祥泰128”轮在海南省东方市近海水域施工作业时,挖破海底天然气管道,引起天然气泄漏并起火,造成5人轻度烧伤。

  ●2010年5月2日18时12分,中国石化山东东营至黄岛原油管道复线胶州市九龙镇223号桩处,因地方违章施工致使管线受损泄漏,东黄复线紧急停输,共泄漏石油240吨左右。

  ●2010年7月16日18时,因第三方公司违规向管道中注入脱硫剂,中石油大连新港输油管线发生爆炸,造成新大线紧急停输,泄漏原油3000吨,50平方公里海域受污染。

  (记者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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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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