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第二个承诺期引发新较量——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能源频道

京都议定书第二个承诺期引发新较量

2010年10月08日 11:1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联合国气候谈判天津会议在争议中走过了四天,并未取得让人激动的结果,谈判达成“长期合作行动”的气候基金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之下直接设立成为唯一亮点。但关于《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的承诺减排,发展中国家与以伞形国家集团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互绘楚河汉界。前者提出在《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于2012年届满后,作出第二个承诺期减排,后者拒绝继续讨论。

  成果:成立“长期合作行动”气候基金

  目前天津会议各方代表达成共识: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在《公约》之下直接设立一只“长期合作行动”的气候基金。

  “资金提供的数额目前还没有确定,如果可以快速启动的话,这个基金可以先提供300亿美元。”与会代表、政府间组织机构--南方中心顾问许国平告诉南都记者。

  许国平表示,以往所谈的基金,如世界银行基金,并不在《公约》之下。而这次的基金是直接设在《公约》之下,受《公约》约束,这是根本的区别。

  但目前的最大问题是,这个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置,谁将成为董事会的一员,发展中国家是否真正持有公正、公平的管理权,仍然备受关注。

  “发展中国家期待更加公平的决策机制。”许国平表示,发展中国家希望气候基金的董事会由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组成。其中联合国划分的五大洲下,亚、非、美、欧、拉每洲各出三个代表;而岛屿国家联盟和最不发达国家联盟这两个特别组织分别出两个代表,一共19人组成基金的管理层,以达成更加公平的决策机制。如果依据这样的设想,占据大多数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显然成为了决策层的大多数。

  但发达国家显然不甘处于劣势,他们期待在基金的管理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占一半。

  目前,争议双方还在就这一问题进行角力。尽管困难重重,许国平认为,在坎昆会议还是可能会在基金和管理机制上达成一致。

  挑战:京都议定书的破与立

  《京都议定书》在第一个承诺期于2012年届满后,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作出第二个承诺期减排。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出,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到2020年发达国家应承诺至少削减总排放量的40%-45%。

  而在昨天上午的讨论会上,美、日等发达国家拒绝继续讨论《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承诺减排的内容,提出将减排承诺移至《哥本哈根协议》下讨论,激活《哥本哈根协议》。这无疑成为中方和很多发展中国家难以接受的条件。

  许国平告诉南都记者,《京都议定书》和《哥本哈根协议》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强制法律效力,而后者只是政府意愿声明,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其次,前者对政府间减排量有明确数字,而且减排量都较高,而后者是各国自愿提出,并没有任何约束力。比如说,《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以1990年为基准,到2020年发达国家必须达到40%的减排量,而《哥本哈根协议》中这些国家提出的自愿减排量的平均值只有13%,而美国只有7%。

  这些发达国家除了伞形国家以外,欧盟国家中60%-70%也持同样观点。但是欧盟的底线是强制减排,并不乐见自愿减排,显然,发展中国家和欧盟有可谈判的空间。

  人物访谈

  中国谈判代表、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气候变化办公室副主任李婷接受南都专访 

中国立场:立即讨论实质问题

  南都见习记者娜迪娅 发自天津

  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天津会议日程已过半,目前谈判进程究竟进展如何?谈判的争论焦点是什么?中国在其中有何表现?在昨日上午的非正式会议后,南都记者专访了中方谈判代表、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气候变化办公室副主任李婷,她表示,在谈判中,中国正在努力做的,是让会议立即讨论实质问题。

  会场上的交锋

  目前,被称为此次谈判中“双轨”的两个特设工作组(AWG)——《京都议定书》之下的进一步承诺问题工作组(AWG-KP)和《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之下的长期合作行动问题特设工作组(AWG-LCA)的谈判分别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其中KP小组的谈判被视为本次会议的核心谈判,李婷则是负责KP小组谈判的中方谈判代表。

  昨日上午11点半,KP工作组“法律问题”小组谈判会议一开始,李婷首先表示,会议必须按照大会授权讨论“附件一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减排标准问题。她说:“一个没有第二承诺期的《京都议定书》就是一个死的议定书。”

  澳大利亚立刻表示,发达国家并非要扼杀《京都议定书》,而是要更多地讨论相关的法律问题。

  “我完全同意中国的意见。如果继续纠缠法律问题,那绝对是在浪费时间。”巴西谈判代表说。

参与互动(0)
【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