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环保罚单背后的若干问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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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环保罚单背后的若干问号

2010年10月09日 09:50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针对今年7月发生的公司所属紫金山金铜矿环境违法一案,紫金矿业集团7日在提交给港交所的公告中称,公司已于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调查组认定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对紫金矿业处以罚款956.313万元。(10月8日新华网)

  面对这样一张近千万的罚单,公众的第一直觉是:怎么罚得这么少?公众之所以如此追问,源自一种直觉:造成那么大的损失,几乎毁了整个沿江一线的渔业生产,让当地民众长期不敢饮用自来水,各种潜在的健康隐患更是不可估量,怎么就罚这点钱?

  事实上,不仅公众认为罚得少,企业以及市场反应,亦足以证明这张罚单对于紫金矿业来说影响简直九牛一毛:不仅企业主动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欣然接受处罚,反映到股市上,更是呈现出节后复牌大涨的喜人格局。对此,公众显然有理由追问:既然巨头们成天以“提高资源价值”之类理由来提高水价、电价,更为宝贵的“环境资源价值”难道就不该提高吗?

  虽然各方普遍认为罚得不多,可要评价这张罚款的多与少,公众却并不掌握证据。你看,《水污染防治法》对此类排放行为规定的罚则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而《环境保护法》对污染事故的罚则仅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地方执法部门拥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这样的处罚或许还要算是有理有据呢。

  紫金矿业污染是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公共事件,然而公众了解到这张罚单,却是因为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那么,做出处罚的当地执法部门,为何没有及时予以公布?要知道,这起污染事故之所以能被瞒报9天,当地环境执法部门逃脱不了包庇纵容的嫌疑。当初未能及时公开重大污染事故信息已是大错,如今又再次试图避开公众“静悄悄”地处罚,更是难以理解。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这张罚单是否意味着整个污染事故处理程序的终结?渔民们和居民们受到的惨重损失,紫金矿业还会不会赔偿?被紫金矿业污染的渔民,每平方米网箱43斤鱼的赔偿标准,远低于每平方米网箱120多斤鱼的正常情况;此外,政府还以每平方米40元、连网箱成本都不够的补偿价要求渔民拆除网箱转产——渔民连养鱼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这样的处理如果是终结,着实让人遗憾。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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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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