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对物价影响不大 电企利好有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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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阶梯电价对物价影响不大 电企利好有限

2010年10月11日 08: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0月9日,一名连云港市民在营业厅办理用电业务。当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0月9日至21日。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段定价,居民用电越多,支付的电价水平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新华社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多位电力专业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以理顺电力价格为核心的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突破,有利于纠正长期以来我国低电价体制,在有助于推动节能减排的同时,确保对低收入群体的公平。

  但专家同时指出,电价增收中的一部分将由电网补贴给发电企业,对电力企业构成一定的利好,但利好程度有限。每月新增加的支出也属于居民可承受的范围,对当前通货膨胀和居民生活压力影响不大。

  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

  我国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的政策酝酿已久。按照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居民阶梯电价将划分三个档次,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第一档电量按照居民基本用电需求确定,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居民的用电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反映用户的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第三档电量体现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

  《征求意见稿》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方案一为:第一档电量按全国平均为110度标准计算,其覆盖率达到70%,即全国月用电量在110度以内的居民家庭户数占总居民家庭户数的比例达到70%,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按覆盖9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全国平均为210度,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5分钱;第三档为210度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

  方案二为:第一档电量按覆盖80%率确定为全国平均为140度,起步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第二档电量按覆盖95%率确定为全国平均为270度,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5分钱;第三档为270度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

  一部分增收或直补电企

  根据征求意见稿,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后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电网企业,包括三方面: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包括脱硫成本增加等;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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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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