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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多种政策扶持新能源产业

2010年10月12日 08:4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于传统能源匮乏的欧盟来说,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仅是满足未来能源需求的一把“钥匙”,而且也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抢占“绿色经济”制高点的一件“利器”。为了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欧盟国家出台了多种补贴政策予以扶持,但这些补贴政策所筑起的“绿色壁垒”也应引起警惕。

  立法手段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早在2001年,欧盟就通过立法,推广可再生能源发电。在2007年3月的欧盟峰会上,欧盟领导人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协议。

  根据这份协议,欧盟于2009年4月通过了新的可再生能源立法,把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总目标分配到各成员国头上,并要求成员国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制定国家计划予以落实。

  这一系列举动,尤其是具体目标的设定,为欧盟新能源产业指明了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给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鉴于新能源前期研发和初期生产成本较高,尚难与传统能源同台竞争,欧盟国家普遍动用补贴手段予以扶持。

  在新立法中,欧盟把对新能源产业的补贴问题留给成员国自主决定。这意味着,欧盟对于新能源产业发展并没有统一的补贴手段,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支持某些种类的新能源发展,补贴形式也是五花八门。

  价格支持和数量要求双管并举

  总的来看,欧盟为了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方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价格支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德国率先推行的上网固定电价制度。

  德国1990年颁布法律,首次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免费接入电网,并且政府将为之提供补贴。一开始的补贴额度是按照终端用户购电价格的百分比确定的,例如,太阳能和风能发电最高可获得零售电价90%的补贴,生物燃料和水力发电可获得65%到80%的补贴。2000年,德国修订了立法,改为上网固定价格,即电力供应商必须按照政府指定的价格从可再生能源生产商那里购电。这一固定价格根据可再生能源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双方一般签订10年以上的长期合同,从而保证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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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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