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光伏和风电产业的支持力度甚少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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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光伏和风电产业的支持力度甚少

2010年10月20日 08:0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许洪华19日表示,美国启动对华新能源政策措施301调查非常无理。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政府对光伏和风电产业的支持力度实际上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许洪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的专访中指出,中国的光伏和风电制造企业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特别是光伏产业的公司产能排在前列的都是在美国上市、利用美国资本市场发展起来。中国政府对它们没有任何过多的补贴。这些企业通过规模化生产、通过对一小部分进口关键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国产化、技术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使生产成本得到明显降低。例如,单晶炉的国产化使其售价比进口设备低几倍,使中国的单晶硅电池成本很有竞争力。

  许洪华说,欧美政府对本国光伏和风电产业都有补贴,包括电价补贴和投资补贴。中国国家能源局在今年光伏特许权招标中,实行电价补贴,高出常规能源上网电价部分实行全网分摊。美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都实行这种补贴方式。从安装量看,这些国家的补贴比中国多得多。  在中国为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所推行的农村电气化项目中,在2002年前由于中国光伏产品竞争不过外国产品,中国50%以上使用的都是国外光伏产品。

  “现在,中国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具有更大的竞争力了,比美国产品的竞争力更强,中国开始使用本国企业生产的产品,美国就开始谋划对中国产品设置门槛。这不公平。”许洪华说。

  许洪华说,如果美国采取报复性措施,将对中国光伏和风电产业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目前,中国国内光伏市场容量有限,风电处于开拓国际市场的初期阶段,美国对中国光伏和风电产品设置门槛后,中国的产品将无法进入美国市场。这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

  许洪华呼吁,中美两国在新能源领域应加强对话沟通,加强技术合作,特别是美国应加强对中国新能源市场的了解和理解,避免误解。

  据了解,美国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记者王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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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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