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非居民用水最高按标准水价5倍征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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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居民用水最高按标准水价5倍征收

2010年10月20日 09:0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州市非居民用户用水今后将实施计划用水,超出用水计划的部分将实施“阶梯式”加价收费,最高可按标准水价的5倍征收。这是记者从日前通过的《广州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中获悉的,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州市城市计划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穗府[1992]134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均用水量常年居于全省第一,被称为“大花洒”,加上广州市已经是“水质性缺水城市”,节约用水的压力巨大。实施计划用水,将是广州控制城市用水量的一大“利器”。据了解,《广州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针对非居民用户,包括企事业单位、工厂、商业用户等,实施计划用水对普通市民的生活用水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所谓“计划用水”,既是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和各区、县级市水务局)每半年下达1次月度用水计划,用水计划根据城市供水能力、以用水户近3年同期用水量为基数计算的加权平均值、用水户用水量增长趋势确定。

  《办法》规定,对超出用水计划的部分,将实施“阶梯式”的加价收费。市、区、县级市水务部门在供水企业收水费后,将用水户当月实用水量与下达的用水计划对比,超计划部分由水务部门按如下标准另行加价收费:

  超计划不足10%的,按标准水价1倍加价收费;超计划10%以上不足20%的,按标准水价2倍加价收费;超计划20%以上不足30%的,按标准水价3倍加价收费;超计划30%以上不足40%的,按标准水价4倍加价收费;超计划40%以上的,按标准水价5倍加价收费。

  办法还规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照《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缴纳加价收费,逾期未缴纳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纳部分1‰的滞纳金。对拒绝缴纳或逾期90日仍未缴纳的,水务部门将通知供水企业停止向其供水。

  工厂企业、商业用户和企事业单位,由于人员增加、生产规模扩大、绿化面积增加,确实需要增加用水的怎么办?《办法》明确,用水计划并非“铁板一块”,确有需要扩大用水的,可向当地水务部门提出申请。采用了节水器具的单位,在增加用水计划方面将获得一定“优先权”,比如可提高其用水计划增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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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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