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6日从荆州市出租车管理所获悉,本月29日起,荆州市出租车管理所对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发放今年4至7月的天然气补贴,每车补助2435元。
根据《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车用天然气加价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荆价管[2008]54号)要求,市出租车管理所对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发放2010年4至7月份天然气补贴,发放标准为:2010年2季度天然气补贴为1500元/车(每车每月500元),7月份天然气补贴为935元/车。
据了解,天然气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为10月29日至11月5日,采取银行存折的形式发放,出租车管理所负责资金存折的办理、审核和登记,出租车公司负责存折发放,车主将补贴资金取出后,于11月6日前将存折交还公司,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将存折变更及销户。补贴资金发放期间,车主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手续的,日后可凭公司开具的证明到出租车所财务室办理领款手续。
据了解,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城区出租汽车天然气补贴方式由价外补贴改为价内补贴,即直接将所需补贴的数额按每辆出租汽车实际用气量补贴到车,每立方补贴额度为1.20元,天然气公司对出租车销售价由每立方米4.5元调整为3.3元,出租汽车凭核发的加气卡加气,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出租车管理部门不再承担代发天然气补贴的工作。(记者 杨枫 通讯员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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