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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油企自用油将免征消费税

2010年11月11日 08:52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分析人士认为,这一免税措施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积极性,缓解“柴油荒”压力。

  根据通知,免征消费税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已上缴的自用油消费税将予以退还。

  近期,我国不少地区出现了“柴油荒”。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认为,地方炼油企业、社会炼油厂大幅减产甚至停止生产,导致柴油供应紧缺,对企业自用油免征消费税有助于刺激生产,缓解供需压力。

  但周修杰同时指出,自用油在炼油企业生产中所占比例很小,加上这部分成品油没有进入市场流通,免征消费税不会降低市场油价。(记者 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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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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