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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野蛮施工破坏石油管道最高罚10万

2010年11月11日 11:26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现在起,在石油管道两侧5米之内取土、采石、点火等将属违法行为,情节较重者,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则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日前,刚刚颁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在我省全面实施。11月10日起,相关部门开始深入到沈阳等地的管道沿线企事业单位和住户家中进行集中宣传。

  据介绍,目前,我省共有石油管道近3000公里。但是,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加快,一些建筑物超越了与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施工中挖掘、破坏管道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给管道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实施,则明确了上述行为均属违法。其中,有些条款尤其需要引起普通群众注意,如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除不准取土、采石、用火外,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以及挖塘、修渠、建温室和家畜棚圈等也都是明令禁止的。记者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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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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