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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至立强调要切实贯彻节约能源法

2010年11月18日 09:29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15日至17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到山西省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山西省政府关于贯彻节约能源法的工作汇报,并在太原、晋中、阳泉等地察看企业、大中学校、农村节能项目,并与当地政府、企业和学校座谈。

  陈至立充分肯定了山西省贯彻节约能源法取得的成效。她指出,节约能源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把节约能源确立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战略方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这对贯彻节约能源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陈至立指出,贯彻节约能源法,首先要把循环经济、节能减排、降低能耗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贯穿于各个领域的决策和运行过程。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强化节能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陈至立指出,目前建筑节能是我国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同时,建筑节能的潜力十分巨大。要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建筑节能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推动健全完善有关建筑标准、制度和政策,促进节能建材、设备及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规模应用,特别要从政策、制度和规划上促进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等参加检查活动。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省长王君陪同检查。

(记者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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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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