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昨日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表示,将成立“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组”,重点核查节能汽车推广产品的产品标识等相关内容,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被取消推广资格。
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组将对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燃料消耗量进行核查,对节能汽车产品核查采取市场抽样和样车检测方式。《办法》明确,样车抽样结果向全社会公布,未通过节能汽车推广专项燃料消耗量核查的车型,取消其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并追缴汽车生产企业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
商报讯(记者 丁开艳)参与互动(0) | 【编辑:宋亚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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