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姜锡肇的“另有任用”显然内含玄机。“部分中海油人士认为,海工的行为违规不违法”,前述知情者透露。
据称,部分中海油人士认为,中海油是国有企业,反正工程建好了是国家的,“合理避税”节省下来的资金也是用于国家经济建设,这种行为并未使国家受到损失;更何况对中海油进口设备征税是2009年1月1日才开始执行的,1997年至2008年期间,中海油进口设备是免税的。
此前的免税政策是根据199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然而2009年后,出于扶植国内设备制造企业、提高设备国产化率的考虑,这项免税政策被取消。
11月18日,中海油集团总经理傅成玉在内部电视电话会议上严令下属企业进行自查,要求下属企业在今后的经营中要严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
11月24日,海工再次发布公告,公司大股东中海油提出修改公司章程临时提案,提请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董事长转为总裁,12月2日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此进行审议。目前海工董事长周守为正是中海油集团排名第一的副总经理。
“中海油太大了,过去下属公司董事长往往由总部某位副总经理兼任。也许为避免下属公司事故牵连总部,才将法定代表人更换。”前述中海油下属公司高管分析。
制度之失
在前述知情人士眼中,权力的过度集中、同时又缺乏监督是姜锡肇等落马的根源。
据其介绍,由于中海油机构庞大,因此很多下属企业的“一把手”在人事任免、财务支配、项目投资策等方面拥有巨大权力,有时甚至可以左右中海油总部的投资决策——总部进行项目决策所需的基础信息还是要依靠基层单位提供。
而设在这些下属企业的法律顾问、财务总监、人事经理、采购部长等就成了 “一把手”的傀儡——因为他们并不是向总部直属领导负责,而是向同级的“一把手”负责——“一把手”交代的任务这些管理人员必须尽快完成,而总部交代的任务,则要视“一把手”的态度而定。
“在此次海工的事件中,如果法律顾问、财务总监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就绝不会出现今日堂堂石油央企走私的尴尬局面”,他认为:“海工肯定要和报关行签订一系列委托协议,如果法律顾问尽责,这种合同就签不了。”
这种违规行为并非个例。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中海油一次内部会议上,有高层表示,今年国家审计署对中海油进行的审计过程中,国家审计署发现了大量“先建后批”、“未批先建”的工程,总涉案金额高达300亿元以上。
“应该承认,所有这些涉嫌违法或违规的事件中,企业的决策者最初动机都是出以公心。他们希望把自己企业做大、希望把自己企业做得更好,但由于没有很好的监督机制,因此他们更多是看重自己小团体的利益,这种现象在国有企业中绝非个案。”该知情人士感慨。
他认为,国家应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应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行集中采购、法律顾问负责制、条线分工垂直领导等跨国公司早已通行的企业管理模式,令企业内部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真正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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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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