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国家能源局四部门近日在北京联合宣布,将通过进一步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等多项举措,强力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国内的大规模应用。
四部门在北京举行的会议上,确定了我国首批13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分别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张江高新区、天津中新生态城、深圳高新区、河南郑州空港新区、安徽合肥高新区、山东德州经开区、江西新余高新区、湖北黄石黄金山开发区、湖南湘潭九华示范区、河北保定高新区、辽宁鞍山达到湾开发区、浙江长兴经开区。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2009年、2010年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成投产后,明后两年将因地制宜进一步扩大示范,力争2012年以后每年国内应用规模不低于1000兆瓦,形成持续稳定、不断扩大的光伏发电应用市场。(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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