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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寻求电价调整的合理制度路径

2010年12月06日 10:1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时近年关,电力巨头要求涨价的声音再度响起。近日,中电联统计部主任薛静向媒体表示,截至10月底,五大发电集团亏损面已达50%。而中电联副秘书长欧阳昌裕则坦言,应适当提高电价水平,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

  客观而言,“市场煤、计划电”的体制性矛盾的确给发电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压力,电价核定偏低不利于经济的良性循环。但需要指出的是,以电力为代表的资源品价格极具社会标杆意义,能够对社会价格预期产生直接影响。在当前通胀预期强烈的大背景下,即便电力行业有其涨价的内在诉求,主管部门对电价的调整也不可能、也不应该率性而为。当下解决电价调整“两难”的关键在于,淡化行政审批色彩,尽快真正推进能源定价机制改革。

  在电力系统中,人们看到了截然不同的两重景象。一面是富得流油,抄表员都能月薪过万的电网企业,一面是处处受制于煤价,全线亏损的发电企业。虽然中电联呵护发电集团的心态可以理解,但电企盈利能力趋弱的方向却有其现实合理性。在我国的电源结构上,火电发电占了行业电源结构的七成以上。而火电的生产主要依赖于煤炭,煤炭成本约占我国发电成本总额的70%左右。由此,煤炭价格与发电成本之间有着天然的刚性联动。我国在2003年推进的电力体制改革中,国务院逐渐放开了发电用煤市场价格。2006年,国家又取消了对重点电煤合同的政府指份价,电煤价格自此走上了市场化道路,强大的市场需求推动电煤价格接连攀升。数据显示,自2003年以来,秦皇岛5500大卡煤炭价累计上涨已超过150%。然而,发电企业的定价权和项目审批权却长期掌握于政府手中。发改委作为政策调控部门,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部门的利益,而是要以整个国民经济为主体通盘考量,既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单兵突进。囿于近年来的通胀压力,主管部门迟迟不敢对资源品价格轻易喊“涨”。尤其是在今年10月CPI同比涨幅年内首次突破4%,“苹什么”、“姜你军”等农产品价格飙涨稍有喘息的格局下,电价的任何变化都会牵动市场敏感的神经。恰因此,电价在短期内低位徘徊的态势难破。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合理的资源价格是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的必然选择和迫切需要。能源价格应有效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环境损失成本以及市场供求关系,并能对市场发挥杠杆调节作用。长期以来,我国电力、水等资源产品价格较市场正常水平偏低,这在事实上形成了对企业生产成本的隐性贴补,不利于培育节能环保意识和产业升级动力。更为关键的是,由此形成的“低价中国制造”通过出口行销全球,最终通过贸易顺差流回境内,再经过央行的结汇和货币创造机制,形成了过剩的流动性供给,给经济增长带来“硬伤”,干扰了宏观调控的现实绩效。因此,隐藏在资源价格改革背后的真正利益链条是,中国以资源收益损失补贴发达国家产品价格,可谓是“肥水只流外人田”。

  解决电价调整“投鼠忌器”、继而影响行业发展效率的问题,需要尽早放开能源价格管制。其中的核心在于,行政主管部门完全回归“裁判员”角色,在维持有序市场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市场各方的充分博弈。这其中,以电价上限管理替代既有的全方位决策、通过编制煤炭电力需求指数等模型引导合理的市场预期、在发电领域适度引入竞争性企业、鼓励推广阶梯电价与分时电价等举措不可或缺。一旦发电企业失去行政定价的“屏障”,并在信息完备、竞争适度的市场中具备了一定价格决定权,就将会根据供求格局调整价格策略,甚至会主动降低供电煤耗标准以谋求更高的收益率。届时,引入市场调节因子的电力行业将会渐次与经济脉动合拍,让电价充分发挥出能耗成本发现的功能。

  电价是否应该调整?调整幅度应该是多少?在这些问题的背后,各种利益诉求纠缠在一起,绝非是中电联“一言堂”所能够厘清和决定的。打破电力巨头每年年底“上书涨价”的惯例,需要主管部门在做好整体规划的前提下,适度让位于市场之手的自发调节,是为我国能源价格改革的根本路径。特约评论员马红漫经济学博士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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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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