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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煤企重组难在善后

2010年12月08日 11:20 来源:中国经济和信息化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发改委在总结山西、河南等地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经验的基础上,拟订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此举将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之势向全国蔓延。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特别是小煤矿数量应明显减少,我国将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能将提高到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将达到50%以上。

  然而,煤炭企业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各地对区域外的煤炭企业在本区域参与兼并重组可能出现排斥现象。煤炭行业想要真正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除了要对小煤矿进行兼并重组之外,还要进行区域内大型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甚至是大型煤炭企业之间跨地区的兼并重组。但是在资源性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地方由于担心利益受损或者担心利益外流,影响当地的财政收入,而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可能采取不积极的态度,对区域外的煤炭企业在本区域参与兼并重组比较排斥。

  其次,在兼并重组过程中资金与管理人员会短缺。参与兼并重组的各方通常以品牌、技术、管理、资产、资金等多种形式投资入股,这是目前煤炭企业重组普遍采用的方式。收购一个小煤矿少则千万元,多则上亿元,大型煤炭集团收编的煤矿数量又很多,即使是上千亿的大型煤企也是吃不消的。同时,在兼并重组前期准备工作当中,要确定产权、核算资本等,煤炭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此外,重组后的新企业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由兼并重组的主导煤炭企业选派,逐步对矿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接管。这么短的时间,这么多小煤矿,大企业的人力资源是相当紧张的。

  再次,受既得利益的影响,个别被兼并的煤炭企业可能出现抵触情绪。一些地方的补偿政策只考虑被兼并煤矿的规模和储藏量,而忽视了被兼并企业的前期投入,采矿权的价款和原来相比,有着很大的差距。在此种情况下,签订兼并重组正式协议后,在矿井正式移交过程中,个别被兼并重组的矿主态度消极,不露头、不照面,可能影响了兼并重组进度。

  最后,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面临安全保障能力的考验。由于小煤矿一直以来缺乏安全投入,造成安全欠账以及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存在各种安全隐患。为此,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担负起被兼并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平稳进行。煤炭行业的特殊性限制了社会资金的进入,如果其他行业企业进入煤炭行业,又没有大型煤炭企业在专业方面的优势,在对被兼并企业的煤矿安全改造和技术改造上,会面临资金、技术等问题。

  因此,我认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不是单方面就可以推动的,应该是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调动多方面的资源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煤炭兼并重组主导企业的积极性。兼并重组的主导企业要增加资金投入,推广科技创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有效提升产能,整合与挖掘各类资源,做好兼并重组后的整合,推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类金融机构要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类第三方中介机构也要积极参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作者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战略咨询中心分析师 董军

  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不是单方面就可以推动的,而应是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调动多方面资源,充分发挥煤炭兼并重组主导企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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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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