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
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表示,该政策一方面将对我国水电企业形成利好,另一方面将对目前火热的小水电开发权转让炒作现象形成抑制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各地不得对已建、在建和新建水电项目有偿出让水能(水电)资源开发权,不得以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名义向水电企业或项目开发单位和个人收取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金、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等费用。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规划处主任工程师魏小婉表示,规范对水电企业收费的政策将给水电企业带来利好。目前不少地方政府为了通过建设水电站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对水电企业进行收费的举措操之过急,三部委下发这一通知可以视为政府开始对水电企业收费方面进行规范,逐步实现统一化管理。
张博庭也认为,这项抑制对水电企业乱收费的政策,将直接有利于规范水电开发市场,减轻水电企业的负担,有利于保障水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邢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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