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清缴各类资金140余亿元 处分干部906人
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两年多来,我省共清缴各类违法违纪资金304.14亿元,立查案件2185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353人。其中今年共清缴各类资金140余亿元,处分干部906人。昨日,我省召开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违法违纪违规资金清缴情况、案件查办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进展情况。
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伸手煤矿”入“干股”、“权力股”、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非法获利案件;利用“公权”充当“保护伞”、“收黑钱放黑车”收受贿赂案件;在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案件以及在国有煤矿产权转让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等5类案件。截至2010年11月,全省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共立查案件2185件,处分2353人。2010年1月至11月,全省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59件(次),初步核查煤焦领域违纪线索718件,立查591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906人。其中,党纪处分453人,政纪处分544人;涉及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09人,乡科级干部262人。初步核查非煤矿山领域违纪线索226件,立查227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29人。其中,党纪处分160人,政纪处分75人;处分县处级干部11人,乡科级干部57人。两年多来,我省共清缴各类违法违纪资金304.14亿元。其中,太原市清缴12.83亿元。今年,全省清缴各类违法违纪资金140余亿元。
为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今年以来,我省以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为切入点,初步建立了以“一三四八”为主要内容的煤焦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框架,其中,“一”指的是制度建设的总纲,即煤焦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三”指的是以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及相关涉煤涉焦职能部门,包括省属、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焦企业;“四”指的是以教育、监督、预防、惩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八”指的是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其内容涉及煤焦领域行政审批、安全监管、兼并重组、税费征管、中介服务、生产经营、购销运输、监督惩处等环节。 (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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