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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实施检查情况喜中有忧(2)

2010年12月29日 15:06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国还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灯、节能家电、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节能产品给予财政补贴。2008年以来,推广节能灯3.6亿支。2009年以来,推广能效等级1级、2级节能空调2000多万台,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由5%左右提高到80%以上,主要生产厂家已停止生产能效等级4级和5级的空调。建立了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对空调、计算机、照明和用水器具实行强制性政府采购。

  但检查发现,一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如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等,产品多数用于出口,国外使用这些产品实现了节能减排,我国却在生产中消耗大量能源资源。由于缺少政策鼓励措施,节能效果明显的LED灯等,因市场价格偏高,在国内应用较少。由于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筑方面的税收优惠、银行贷款、用电价格等配套政策不完善,目前建筑使用者、开发商的积极性都不高。

  与此同时,我国一些行业能效水平不高,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2009年,我国铅冶炼综合能耗高50%以上,乙烯、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分别高60%左右和30%。

  为此,报告建议,发挥科技创新对节能的引领支撑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应用。加快推进以节能降耗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成熟的节电节油、可再生资源利用等技术,依靠技术革新和加强管理,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落实、完善和制定切实有效的财税政策,大力推广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在推动节能的同时,把节能环保型新兴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能源价格

  不能反映能源稀缺度

  就能源价格改革,本报曾多次刊发文章,受访专家在提到能源价格时反应几乎一致:改革是必须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归结到能源价格这个根子上,但是怎么改,何时改,还有待一个统一的说法。

  对此,检查组表示:“煤、电、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关系尚未理顺,能源价格尚不能充分反映能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价格对节能的政策导向较弱。”

  针对这一问题,报告建议,要按照节能法的要求,推进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要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逐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报告建议,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要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高耗能行业比重过高

  成为能耗强劲增长主因

  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工业能耗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的71.3%,其中高耗能行业占工业能耗的80%左右。高耗能的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工艺、技术和设备落后状况较为严重,增加了能源消耗。

  与此同时,全国重工业占工业产值比重从2000年的60.2%提高到2009年的70.5%,超过日本、德国、美国等在工业化过程中曾达到的峰值。

  “工业特别是高耗能的重化工业发展过快、比重过高,带动了能源消耗的强劲增长。”华建敏指出,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给节能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发展,产业结构偏重。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比重偏高,第三产业比重偏低;在工业内部结构中,高耗能行业所占比重过高。

  此外,近年来,交通运输结构中道路、航空等能耗较高的运输方式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大中城市小汽车发展过快,耗油量增长迅速。

  “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看,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是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的突破口。”华建敏说。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建议,要把结构调整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制定与节能减排相适应的结构调整目标,毫不动摇地继续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结构优化对节能的贡献率。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抑制重化工业过快增长,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资料来源:新华社)

  (本报记者 王晓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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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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