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荒"催逼煤层气产业加速 相关规范和标准缺位(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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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荒"催逼煤层气产业加速 相关规范和标准缺位(3)
2009年12月21日 09: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煤层气开发以谁为主体

  “先采气、后采煤”,还是“采煤采气一体化”?争论的核心是,煤层气开发是以煤炭生产企业为主体,还是依仗煤层气开发公司?

  煤层气开发企业认为,煤层气是一种宝贵资源,我国煤层气资源非常丰富,最新一轮油气资源评价成果表明,全国煤层气资源量为36.8万立方米。从有利于资源开发的角度,必须“先采气,后采煤”。

  煤炭企业则认为,单纯进行地面煤层气开发,会破坏煤层和顶板,沟通含水层,极易诱发煤炭生产过程中的顶板事故、透水事故、片帮事故等,从而危及煤炭的安全生产。所以要“采煤采气一体化”,首要目的是根治瓦斯灾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本方法是井下井上(地面)同采,抽采利用并举,“采煤采气一体化”,实现“地质勘探、采前抽、采动抽、采后抽”一井多用。

  煤企的观点是,煤层气企业考虑采气后煤炭开采问题的动力不足,不能由采气企业决定煤炭的开采规划。一位煤炭企业负责人表示,从热值和经济效益考虑,按100的份额计算,煤炭占99%,而煤层气只占1%。他指出,过分强调煤层气的经济效益,可能会扰乱煤炭的开发规划,从煤炭所占我国能源供应主体地位而言,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相关规范和标准缺位

  在油价不断上调时,具有价格优势的煤层气燃料汽车却时常“断炊”,司机只能望气兴叹。由于缺少相应规范和标准,今天运气车不让上高速,明天加气站停产整顿;由于没有安全标准,改装后的煤层气燃料汽车在年检时不得不将煤层气罐卸下来,检完了再装上。

  开发企业同样也面临着标准缺失的类似问题,比如压缩、液化等。这给行业监管,特别是安全监管带来不小压力。

  晋城煤业集团沁水蓝焰煤层气公司董事长王保玉说,他们已经完成了煤层气地方标准、车用压缩煤层气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并已由山西省政府颁布实施。同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层气工作小组就设在蓝焰煤层气公司,他们已承担《民用煤层气》、《车用压缩煤层气》国家标准的制订,并参与了国家安监总局牵头组织的相关煤层气安全标准制订。

  “对于煤层气这样一种新能源,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王保玉说,需要各级各部门、各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

  另外,还有诸如煤层气开发利用统一发展规划应尽快出台,已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要落实到位等问题。

  对于一些存在的问题与障碍,业内和专家也纷纷提出了相关建议。

  比如,对于矿业权重叠问题。首先要达成一个共识,煤炭与煤层气企业要互补、联动、双赢、协调发展。本着尊重历史、考虑实际、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规范煤炭、煤层气开发秩序。本着既有利于煤炭安全生产、矿井有序接续,又保护煤层气开发主体利益的原则,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未来矿业权设置中,应树立整装开发的战略思维,根据不同资源、区域和实际情况,对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进行合理配置,避免产生新的重叠问题。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潘伟尔博士撰文指出,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要想走向成熟,战略定位应该是:煤层气开发利用是促进国家节约型、安全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的新兴的能源产业;路径选择应是:确立“煤层气资源矿业权与煤炭资源矿业权分离,煤层气开发优先”、“整装煤层气资源区块必须整装开发利用”等资源配置原则;经济政策的选择应是:刺激煤层气开发商的积极性,让煤层气开发商有利可图,经济政策刺激的核心是低税、管道输送和煤层气价格支持。

  观点

  让“地下之火”成为“地上之光”

  □陈忠华

  频发的煤矿事故,让人们记住了“杀手”瓦斯;要不是近年来的开发利用,煤层气仍不为大众所识。其实二者本质相同,只不过人们习惯将煤矿井下生产中抽放的叫瓦斯,而将地面抽采的叫煤层气。

  瓦斯确实可怕,被称为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统计显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到同类事故的70%以上。它是名符其实的“地下之火”、“恶魔之火”,稍有不慎便可能吞噬矿工生命。

  出于安全、环保和能源考虑,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一石三鸟”的功效开始全面显现,尤其是能源经济效应和环保效应,更是被社会所认知、被业界所认可。综观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外的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煤层气完全可以成为一种清洁高效的新能源,变成“地上之光”,服务于我们人类。

  在实践中,煤层气开采技术在不断探索中取得进步,由4年前百十口实验井,到今年三四千座抽采井;从矿区食堂、矿工厨房和瓦斯发电,煤层气一步步走向城市乡村,走进了更多行业;从小范围的管道输送到压缩、液化后的汽车运输,到实现大型管道长距离集输,煤层气开发利用日新月异,规模化、商业化产业发展条件日趋成熟。

  业内人士表示,煤层气的大规模商用,不仅有利于降低中国对进口资源的依赖度,并降低天然气资源的获取成本,还可以减轻下游用户的价格承受负担。

  诚然,煤层气距离大规模的商业化开发仍面临不少制约性因素,有认识的问题,有体制机制的问题,更多的是利益之争。国家及相关部门也认识到其中的症结,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有的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晋城煤业与中石油就重叠区块的煤层气开采问题,协调洽谈初步达成意向;山西日前调整了煤层气电厂上网电价,每度达到了0.8元钱……

  面对诸多矛盾和问题,积极的解决之道是,站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开发能源新产业、保障能源安全的高度,用“协商、联动、共赢”的思维,破除条块分割、小利益纠葛和旧思想窠臼,解决矛盾,共谋发展,方能图得共赢。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地下之火”完全可以成为服务于大众的“地面之光”!

  相关链接

  国外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煤层气地面开发的国家,也是目前开发规模最大、最为成功的国家。美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研究煤层气,80年代开始大规模商业性开发,目前的煤层气生产基地主要有圣胡安盆地、黑勇士盆地、拉顿盆地、阿巴拉契亚、粉河、尤因塔等地。

  美国2001年全国的煤层气产量就达到了437亿立方米,占同期全美天然气产量的8%;2007年,全美煤层气销售量占天然气销售总量的比例达到8.7%。

  美国在煤层气形成机理、储集方式、经济评价、勘探和开发技术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是世界上第一个实现煤层气商业化开发的国家。除了其得天独厚的资源技术条件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对煤层气商业性开采给予的税收优惠、科研资助等扶持政策。如美国政府1980年颁布的《能源意外获利法》及据此制定的第29条“税收补贴”条款,旨在鼓励包括煤层气在内的非常规燃料的生产,使1980-1992年钻成的煤层气井及1992年底前开钻的煤层气井可享受税收补贴政策至2003年。

  加拿大煤层气资源量占世界第二位,煤层气开发起步较晚,但最近几年发展很快,主要原因得益于连续油管施工技术和煤层气液氮压裂技术,这两项技术在加拿大的煤层气开发中起到关键作用。加拿大煤层气生产区域主要在西部的阿尔伯特省。

  在煤层气利用方面,由于美国的天然气管网发达,尤其在美国的中东部,天然气管网密如蛛网,覆盖率很高,1992年5月,美国取消了管道公司对天然气购销市场的控制,煤层气生产商可以拥有多种选择出售煤层气,并可自由选择煤层气用户和天然气管道公司,因此美国抽出的煤层气大多数进入国家天然气管道供给用户。

  瓦斯发电在德国利用较为成功,鲁尔集团在萨尔洲每年获取甲烷浓度为50%的煤矿瓦斯,用于热电经营,发电技术采用燃气轮机和蒸汽机发电联合运行,2003年开发了集装箱式结构的新的矿用瓦斯供电、供热、制冷耦合机组。 (陈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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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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