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小知识:碳关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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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小知识:碳关税
2009年12月22日 09:38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碳关税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2009年7月4日,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反对碳关税。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范例,但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已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实质就是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指出,“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希拉克提出“碳关税”,本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但现实情况是,发达国家多数没有切实遵守《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又暂时不承担减排份额,这使得“碳关税”征收缺少了现实的支撑,反而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绝佳“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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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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