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电力改革的重要进展之一,酝酿多年的企业“直购电”政策终于落户湖北。
日前,省经信委、华中电监局、省物价局多次协商,制定了《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意见》,为“直购电”亮起绿灯。根据该意见,参加试点的发电企业,近期暂定为湖北境内2004年及以后新投产、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火力发电企业和水力发电企业。其中,火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水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由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跨区供电项目暂不参加试点。
试点初期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为唯一输电方。参加试点的电力用户,应具有法人资格、信誉良好、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负荷稳定且年用电量在1亿千瓦时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能单独计量。(记者吴志远)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