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并无“原罪” 专家民众应向谁靠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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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并无“原罪” 专家民众应向谁靠拢?
2010年01月12日 11:3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几天以来,国家发改委网站连续刊发了多篇关于价格听证会的评论文章。这些据说由专家所撰写的短文,从各个角度为听证会做了辩护。很显然,这是发改委针对媒体在去年年底的密集批评所做出的反应。

  2009年下半年,各地纷纷召开价格听证会,一些听证会所暴露的问题经媒体披露之后,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比如,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上,一位消费者代表因得不到发言机会,向主持人扔了一瓶矿泉水。济南水价听证会上,一位消费者代表打瞌睡,被镜头捕了个正着。福州水价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的身份以隐私的理由对外保密,一时间质疑之声不断。对于上述不正常现象,发改委的文章都有正面回应,并称,不正常现象恰恰表明听证会没有“猫腻”,说明民意表达的渠道是“畅通的、自由的”。

  首先应该说明,发改委作为国家政府机关,通过辩论的方式回应舆论批评,这样的做法是值得赞赏的。通观已经面世的四篇专家文章,它们在听证会“知识普及”方面也颇有教益。唯一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这些文章对于充满困惑的公众而言实在不够解渴,它们也没有给听证会的现实困境找到一个适当的答案。

  听证会在公众心目中到底是怎样的形象,可能很难做出严谨的描述。但是,“逢听必涨”、“被听证”、“被代表”等词汇的流行,多少可以让人看到,听证会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一个民主程序,其内在价值已经出现了抽空的迹象。一个大城市为水价听证会征集消费者代表,结果只有20多个市民报名,这种应者寥寥的现象其实也就是所谓的“用脚投票”。央视新闻栏目在梳理了各种听证怪现象之后,做出了这样的评价:水价听证会已经基本迷失。“基本迷失”这几个字,很可能就代表了大多数人对于价格听证会的判断。如果这个判断大致不谬,那么,依靠这样一个走入迷途的行政程序,而对关系到民众利益的重要商品价格做出调整,是不是有点夜半临深池的味道呢?

  严格说来,我国现行的价格听证制度并不是一个决策程序,而是一个听取意见的过程,也就是说,无论听证会参加人持何种主张,并不能最终决定价格调整的方向。这种听证会的意义,不在于以投票的方式最终决定价格的涨与落,而是通过公开和自由的意见表达,对政府制定价格形成民意制约,避免价格调整的不科学和不民主。

  按常情而言,消费者总是反对涨价的,至少不会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支持涨价,否则就违背了“经济人理性”。但综观各地为公共商品价格举行的听证会,往往都会出现意见一边倒的现象,不仅经营者和其他人士都支持涨价,消费者代表也都对涨价喝彩。这就让人无法不产生狐疑:难道这些消费者都像本山大叔一样不差钱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追踪这些异常意见的来源,人们就会发现,价格听证会的人员组成机制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价格听证会所传达出的意见,往往不是真实有效的民意,而是一种被组织出来的规范表达。在此种被严格操控的价格听证中,就连那种扔矿泉水的“真实意思”也变成了点缀。价格听证不仅丧失了其制约作用,反而成为鼓动涨价的行政工具。这种身份混淆,大概就是听证会的“迷失”所在。如果无视这种迷失,如果完全看不到公众对听证会的反感,当然也就不可能稀释人们的困惑,更不可能找到听证会回归本位的方向。

  听证会并没有“原罪”,它之所以失信于民,一方面缘于制度本身的粗糙和现实适应性较差,但更大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组织听证会的过程得不到有效监督。哈尔滨水价听证会出现花边新闻之后,发改委一度派员前往调查,这曾经博得了人们的好感与期待。遗憾的是,调查结果只是证明了听证会的“真实有效”。现在,发改委网站的系列文章再次试图说明,多数人对听证会的批评都是“误解”。这样的笃定和真理在手,说实话,只不过让人对听证会的前景更感悲观。显然,在听证会这个事情上,所谓专家和普通民众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意见分歧。究竟谁应该向对方靠拢,实在已经成了一个问题。(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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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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