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部分企业单位躲猫猫 征污水处理费屡碰钉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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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部分企业单位躲猫猫 征污水处理费屡碰钉子
2010年02月01日 15:32 来源:海口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海口部分企业单位与收费人员耍赖躲猫猫

  征收污水处理费遇上“钉子户”

  早晨起床,人们洗脸、刷牙、冲厕所,然后各忙各事去了,很少有人会想起,刚才用过的水去哪儿了。

  其实,用过的生活污水被倒进下水道后,就开始了“昂贵的旅行”:从小区下水道进入污水收集管道,经过若干次泵站提升后,来到污水处理厂净化,经过净化的污水可以浇花、清洗道路和冲厕所,也可以向深海排放。但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企业单位不愿为自己排放的污水埋单,以各种手段拖欠、拒付污水处理费。

  收费

  上门征收屡碰钉子

  收费现场1

  物业与管委会互相踢皮球  

  记者跟随工作人员来到义龙西路的宁海大厦,拿着印有海南宁海大厦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欠缴单据要求物业补缴欠下的污水处理费。大厦保安让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找海南大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找到大禹物业公司时,物业公司却说应该找宁海大厦业主管理委员会。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表示,业主按时交纳了污水处理费,交费单据上盖的是海南大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章,也就是说有人在收取这笔费用却没有上交给收费站。从2007年到2009年底,欠下的污水处理费已经高达两万多元。

  收费现场2

  5年欠费7万多 老板从来不在家  

  长堤路的钟楼大酒店门口挂了一张“停止营业“的牌子,当旁边的保安得知收费来意后,表示老板不在家,老板的电话也没有。收费所的员工小王说,这家酒店从2005年到现在已经欠了7万多元,他们不只一次来到这家单位,然而不是被告知老板在内地,就是说酒店现在已经停止营业,催缴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已经多次下发,然而却得不到酒店方的回应。

  收费现场3

  就是不交费 看你能怎么样  

  “我就是不交,看你能怎么办。”在滨海商业街租赁管理处,管理人员以这样一句耍赖的话来打发收费员。滨海商业街聚集了很多商铺,污水排放量较大。收费所的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说服,最终他们交了一个月的污水处理费,还欠下65000多元。收费所的员工说,能催他们交一个月就一个月,对于这样上门催缴的工作他们也觉得很无奈。

  市排水收费所大同工作站的王站长表示,现在大部分市民已经了解到污水处理的重要性,会按时到收费站交费,最难的就是一些企业和公司,常以效益不好和破产为借口,更有甚者就是耍赖不交。

  借口

  生意不好 收入不高

  明明是自己倒掉、排放的生产生活污水,有些人却要让其他纳税人出污水处理费,这是为什么呢?有关人士分析说,一些人环保意识不高是主要原因,只是懂得享受海口美丽的生态环境,却不愿拿出收入的一小部分来予以维护。

  以一个普通5口家庭为例,一个月用水约20吨,需缴纳污水处理费16元左右,这点钱还买不到一包中档次的卷烟。而对企业等用水大户来讲,一个月的污水处理费可能不如一次请客吃饭花费多。这样看来,收入不高、生意不好其实不能作为拒绝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理由。

  此外,相关制约措施因缺少有关部门的配合,一时难以执行到位,也是征收难的原因之一。征收污水处理费是我国最早颁布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是用经济手段管理环境的重要措施。它是依照法律法规,对向环境排放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金额的环境补偿费用。据了解,不止是污水处理要收费,扔固体生活垃圾收费也已提上议事日程,如果不想多交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那么节约用水、少产生垃圾才是明智的选择,这样对环境、对个人都有利。

  措施

  多部门联合依法催缴  

  目前,海口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全面铺开,除了最早的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还建设或运行了长流污水处理厂、桂林洋污水处理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龙塘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也进入了第三期,处理设施日益完善,这些设施的运行、维护离不开污水处理费的支撑。

  2009年12月4日,市财政局印发《海口市非税收入欠缴公告暂行办法》,规范欠缴非税收入公告行为,督促非税收入缴款义务人自觉缴纳非税收入,防止新的欠缴非税收入行为发生,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根据《办法》,执收部门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缴款义务人欠缴非税收入情况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缴款义务人的非税收入欠缴情况进行核实确认,以正式行文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公告后,财政部门应会同执收部门对欠缴人依法进行催缴。

  市排水收费所负责人表示,海南省政府第221号令第11条指出,未按照规定缴纳城镇污水处理费的,由代征单位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县、自治县水务主管部门处以应缴城镇污水处理费3倍的罚款。

  用途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为加快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市排水收费所于1995年1月开始,在我市排放污水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中征收排水设施使用费,1997年10月1日起改征污水处理费。经过市物价部门审批,2008年10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类提高到0.8元/吨,其它用水类提高到1.1元/吨;同时开征桂林洋区域的污水处理费。 

  随着污水处理规模的增大和污水处理标准的提高,污水处理费用不足的问题已十分突出。我市2009年有两座污水处理厂在运营,日处理污水31.5万立方米,市财政每年都要对此进行补贴,才能维持污水处理厂的运转。

  污水处理费征拖欠单位中有国有企业,也有私营企业、个人用户,水沟阻塞、企业破产、经营不善、无专项经费等都可以成为不缴费的借口。

  市排水收费所负责人呼吁:污水处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征收污水处理费,旨在集中资金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是一项造福社会,造福子孙的举措。用水单位应在认识上、行动上到位,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作为市民用户也有责任保护环境、美化市容。海南正在举全省之力建设国际旅游岛,希望企业单位和个人提高环境意识和节能意识,按照省政府221号令的要求,协助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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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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