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雇人私接电表偷电,导致供电公司损失66500余元,丰台一女子被检察机关指控盗窃罪。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间,被告人张某在本市丰台区巴庄子村,雇人私自引线,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盗窃电力,经丰台区花乡供电所确认,所盗电力价值66500余元。
开庭审理时张某表示认罪,但她对检察机关所指控其偷电的时间和次数持有异议。张某称因为她把房子出租给做大饼的,家里电表老是跳闸,因此2008年,她花了500元,从花乡桥找了个电工,解决跳闸问题。同时,她还让电工在供电局安装的电表处私接了一条线,然后又再接了一块电表,将烙大饼的电表单独计算,这样,既解决了跳闸的问题,又可以少交钱。
在法庭上,张某哭着说自己错了,恳请法官给她一个改过的机会,“我一定好好悔过,肯定不会再有下次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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