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碳交易亟须统一“进场买卖”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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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碳交易亟须统一“进场买卖”
2010年03月12日 09:2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上海证券报3月11日报道,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订一个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并考虑在一些特定的行业和地区开展小范围的碳交易试点,其中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入选的可能较大。

  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可见,中国是最有潜力的碳交易资源供给国。

  但是坐拥世界最大碳排放指标,中国的碳交易水平却明显落后。国外的碳排放指标不仅在国际市场上被自由转让,而且被转化成炙手可热的金融产品,有效的弥补了传统融资方式的不足;但是中国的碳交易却还停留在“农贸市场”的阶段,大量的碳指标或是“地板价”出售,或是根本卖不出去。

  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场内交易的缺失。大量的碳交易在无法监测的环境下进行,使得目前国内不具备碳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在自由价格的缺失下,国内的碳指标在国际市场上已经成为廉价产品。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交易价格一般在每吨17欧元左右,而国内的交易价格却在8欧元至10欧元,差价高达50%至100%,大量的国内的碳指标在国际市场上被国外买家转手高价卖出。

  而碳交易的高级阶段——碳金融,由于缺乏价格机制更是无从谈起,任何金融产品的设计基础就是自由市场价格。但是我国碳交易项目中80%分散在西部中小民营企业手中,这些企业正是最缺乏融资渠道的群体,碳指标的融资功能缺失对这些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的资源浪费。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北京、天津、上海、昆明等多个城市多家环境能源交易所,但是交易所的功能仅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以及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撮合,真正实现的场内交易寥寥无几。

  根据一家研究机构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超过80%的碳交易都在场外进行,各地的环境交易所不仅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而且交易所林立的局面也增加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

  因此在国家推动碳交易试点的过程中,可以强制所有的碳交易全部实行场内交易,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能源交易所,开展电子报价系统,用以联动各地交易所的价格,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碳指标的配额管理。

  全国范围内交易市场的形成对于目前还处在启蒙阶段的碳交易最直接的意义是,提高中国作为卖方信息披露的能力,使得中国的卖方企业更多的了解国际市场的规则和国际买方。同时,也告诉国际买方中国的项目的位置和价值。从而降低交易双发信息不对称以及所带来的成本。

  在国家利益层面,由于中国的碳市场处在全球碳交易产业链的最底端,国际碳交易规则基本上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中国到目前为只仅是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被动参与者,缺乏发言权。因此尽早建立国内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为全面参与到全球市场做好准备,避免重蹈我国由于没有石油期货市场从而丧失国际石油定价权的覆辙。

  这样做的同时,碳金融产品的发展也由此获得了价格基础。现在全球各大碳交易市场除了现货交易外,近年来陆续推出了与欧盟排碳配额挂钩的期货、期权交易,丰富了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种类。随着国内碳交易场内市场规模的扩大,碳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有望成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金融分析师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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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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