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回应“行贿门” 专家称杜绝需完善机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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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回应“行贿门” 专家称杜绝需完善机制
2010年03月26日 09:2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19分报道,全球第二大豪华车制造商——德国戴姆勒集团最近比较烦。因为涉嫌在22个国家有商业贿赂行为,戴姆勒集团遭到美国司法部起诉。有媒体报道,中国石化牵涉其中。昨天下午,中国石化就此事做出正面回应,并接受了中国之声的专访。

  美国司法部起诉德国戴姆勒集团违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在1998年到2008年的10年间,向22个国家的官员行贿。而起诉书中有一小段话引起了国人的注意,其中写道:2002年2月28日,戴姆勒中国通过一家得克萨斯企业行贿1.8万欧元,该资金涉及向中国石化出售价值100多万欧元的汽车。

  昨天下午,中国石化正面做出了回应,表示确有其事。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原职工杜某,分别于2002年2月和2003年12月涉嫌收受了戴姆勒公司的回扣,但这件事早在2004年就被发现并做出了处理。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檀大水:2004年10月,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就已经发现了这件事情,进行了调查,调查之后后,11月份就移交给司法部门。2006年9月,北京市二中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杜某因受贿罪被判刑。他涉嫌受贿的事实应该是在2003年底之前的事,这件事已经成为历史,结束了。

  这件事的发生当时在中国石化内部引起很大震动。公司当即就断绝了与戴姆勒公司的所有业务往来。檀大水表示,这件事也促成了2007年《恪守商业道德协议书》的诞生,此后到目前为止,再也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了。

  檀大水:一个是我们跟所有的供应商都重新签订了《恪守商业道德协议书》,这个协议要求采购人员不能收、供应商不能送。应该说从实施协议以后,现在效果还是可以的,目前为止,没有发现类似的情况。第二个方面就是我们把整个业务操作的过程、决策的过程在网上公开,说白了就是在网上晒一晒,让阳光来消除一切不能见阳光的东西。

  尽管从中国石化的角度看,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了,但对戴姆勒集团而言,依靠行贿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模式一直在蔓延。有消息人士表示,戴姆勒想要通过支付1.85亿美元的罚款,与美国证监会达成和解,由德国和俄罗斯分公司认罪,但暂缓对母公司和中国分公司的起诉。是不是有钱就可以摆平所有的原罪呢?4月1日,戴姆勒行贿事件的首场听证会将在美国的华盛顿举行。

  今天回过头来审视早在12年之前就已经开始的地下交易,也许戴姆勒在中国的行贿额不是最高,潜伏时间也不是最长,但给与我们的启示却是重大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单飞跃表示,尽管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对商业贿赂行为都有相应规定,但想要杜绝这种隐蔽的犯罪行为还是要依赖企业自身机制的完善。

  单飞跃: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商业贿赂来讲,还只是对商业贿赂作为一个内部规范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而《刑法》对商业贿赂相应有定罪的一些规定。因为商业贿赂这个行为带有非常强的隐蔽性,主要还是竞争者相互之间的监督机制和企业内部财务的监控机制,用这个方式来保障,还是从机制方面来解决问题。(记者冯雅 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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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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