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4月1日起适当提高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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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4月1日起适当提高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2010年04月02日 16:43 来源:天津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促进节约用水、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经市政府批准,从2010年4月1日起,适当提高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近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通知》的具体内容为:市中心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3.40元调整为4.60元,上调1.20元;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蓟县和宁河县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2.60元调整为3.00元,上调0.40元。调增的地下水资源费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对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继续免收水资源费。(记者柴宴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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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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