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可再生能源法》: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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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可再生能源法》: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2010年04月06日 10:38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修改后的法律明确,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同时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状况,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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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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