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的尴尬不在直购电政策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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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监会的尴尬不在直购电政策上
2010年05月17日 14:1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电监会与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5月13日联合下发通知,对电解铝等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加价标准。”

  而2009年3月,也是电监会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将15家电解铝企业纳入直购电试点范围。

  大用户直购电是指电厂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通过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由发电企业输配终端购电大用户,并另支付电网企业所承担的输配服务。大用户直购电在没有触及电网企业利益的前提下,使用户的电费降低了,发电企业也有了较为稳定的运行小时保证。

  此时,人们不免会产生疑虑。如果解读这两份文件,会发现电监会的政策主张存在矛盾之处:去年刚刚对一些电解铝企业施行实质上的电价优惠,为何今年又要对其施行电费加价?

  但笔者以为,电监会积极推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其深意在于清晰输配电价,打破电网企业的“统购购销”垄断局面;同时有利于探索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网输配分开,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做力所能及的推动。

  不应否认,为了推动大用户直购电,电监会也作了一些权宜安排。比如,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和用电企业的积极性,选取的试点是如上所说的电解铝高耗能产业和高耗能产业相对集中的中西部地区。如果说,直购电试点能真正厘清输配电价,其将善莫大焉,纵使选取的试点存在瑕疵。

  当然,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并非没有指摘之处。5月14日,笔者参加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电监会总监谭荣尧表示,电监会今年将继续推动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并将考虑扩大试点范围,“纳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产业和产业园区”。

  谭荣尧也坦承,大用户直购电试点遇到一些阻力,主要是因为各省上报的试点方案缺少实质性内容,特别是缺少输配电价标准;即使一些已经完成测算工作的地区,如江苏、浙江等省,测算出的输配电价水平明显偏高,这使得试点企业的直购电价格并未明显降低,因而缺少参与试点的积极性,所以使得试点工作进展缓慢。

  而根据国务院5号文(2002年国务院下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方向,即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输配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2006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电力体制改革将加紧处理“厂网分开”的遗留问题,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

  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进展缓慢,其背景是电力体制改革整整停滞了8年。电监会仅凭其拥有的行政资源推动输配价格分开等电力体制改革难题,肯定势单力薄。

  其实,电监会的尴尬之处不是大用户直购电在电解铝这种高耗能产业中试点,而是其自2003年成立以来一直有名无实。电监会本来肩负着全国电力市场监管重任,但其主要推行的是市场监管手段,而有关强势部门则采取的是行政监管手段。所以,电监会一直是在狭小空间内发挥着有限的作用。

  笔者认为,中国目前面临的电力体制改革应该是“一揽子”的系统改革,首先厘清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总体思路以及方法路径,并将“以电价改革为重点,推进电网的输配分开和主辅分离,从根本上完善市场机制”这种改革共识付诸实施。

  电力体制改革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由于各改革主体利益不同,导致反对改革的思潮还很严重。那么,先从改变电监会的尴尬地位开始,不失为电改的一种思路。(范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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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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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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