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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4月至10月开展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

2008年04月10日 16: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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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公安部决定自2008年4月至10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要求实现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全国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奥运赛区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奥运场馆等涉奥场所不发生火灾,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目标,为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公安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三个专项行动。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措施,全面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通过在公安消防部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中开展灭火救援专项行动,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开展消防宣传专项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北京和京外赛区(天津、上海、秦皇岛、沈阳、青岛)要以奥运场馆、驻地等涉奥场所为重中之重,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灭火救援实战训练,强化奥运消防宣传,确保奥运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根据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总体方案,4月上旬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动员部署。4月中旬至7月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审查、修订涉奥场所灭火救援预案,制定赛时和重大活动现场消防执勤方案,逐一组织演练。

  8月至10月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根据命令进入二级战备状态。北京及京外赛区要加强涉奥场所消防设施体系、奥运场馆消防运行体系、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消防指挥体系、灭火救援体系、人才培训体系和后勤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保障足够的人员和装备,落实奥运赛事和大型活动的现场消防保卫方案。一旦发生火灾,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展开、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控火”的行动要求,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安部强调,要建立健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周报制度和火灾、重大问题24小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信息情况,保证警令政令畅通。加大督察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对于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不落实,以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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