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奥运新闻
山东规定:禁止奥运期间低空慢速小目标升空飞行

2008年07月18日 10: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本稿件为中国新闻网“奥运专稿”,未经特别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中新网7月18日电 据山东省公安厅网站消息,为维护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空中安全,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决定自2008年7月20日起至2008年9月24日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除奥运会、残奥会特殊需要外,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进行飞行活动。

  据介绍,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12种。因举办奥运会、残奥会特殊需求,需要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进行飞行活动的,须报省政府批准。

  山东省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体育、海关、气象、工商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曹守新 鲁公宣)

编辑:朱鹏英】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图:“先锋艺术家”海容天天出笼
图:站立的中国文字 崛起的民族精神
图:泰柬军队在边界争端地区交火
石家庄24小时不间断销毁三鹿问题奶粉
北川母亲偶见儿子获救照片 辗转寻子
成都青羊现骇人彩色蜘蛛 布网民宅伤人
图:曾荫权发表零八至零九年施政报告
图:美国太空游客已进入国际空间站
每日关注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广告服务】-【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