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残疾人就业 企事业单位拒收需交保障金
2008年09月08日 13: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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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8日电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今日上午在北京残奥会主新闻中心举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透露,法律规定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按法律规定的比例来吸收残疾人,违法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于法鸣表示,若是这个企业所提供的岗位不太适合残疾人,就应当交纳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政府可以通过这个资金用来开发其他的公益性岗位,或是发放社会保障补贴、提供相关服务来安置残疾人群体。
于法鸣说,有些企业宁愿交保障金也不愿意要残疾人,这时就需要相关部门对他们要进行社会责任的教育。当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氛围的时候,对企业来说,就应该是逐步地跟着走了。
【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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