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推出30余项税收优惠 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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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推出30余项税收优惠 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2010年09月01日 14:15 来源:温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高新技术企业可减征企业所得税、试点物流企业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你是否知晓?为助力温州市产业转型升级,日前,市地税局将30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汇总并公布,以引导更多的企业投身到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中来。

  为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温州市对产品集聚区内的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对经认定属于省级产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企业,自新认定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照顾。与此同时,温州市鼓励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对分离后的服务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缴纳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的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设立初期的三年内给予减征。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连锁经营超市以及新引进的企业总部,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为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温州市对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免征营业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

  温州市还大力鼓励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温州市还对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具体优惠税收政策详见温州市财政地税信息网www. )(肖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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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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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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