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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权"换"股权" 邵武让"活起来"的土地生金聚银

2010年12月17日 14:0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如今,邵武有一部分农民也可以称之为农民股东。让这一部分农民的身份发生改变的是,今年8月,邵武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股份合作的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地权”换“股权”农民当股东

  “看他们今年发展势头不错,明年我也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坎下村村民欧小茂说的“他们”,是闽北首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邵武市和平镇坎下村泉源农牧专业合作社。

  目前,这家合作社拥有可经营的土地约500亩、资产近400万元,由15户社员共同出资。“根据法规,合作社吸纳了部分社会流动资金,但村民出资入股占比仍达90%。”合作社法人代表欧正星说。

  所谓入股,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换取股权,将土地交由合作社统一开发、使用和管理,等一个农业生产周期结束后,入股农户依据各自所入的股份,分享合作社的经营收益。

  根据《办法》规定,合作社在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如今,泉源合作社的500亩地,经社员一致商议后,均用于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合作社成员优先享有参与管理和劳动的权限。

  “以前自己种地,如今也是种地,每个月却能拿到2000多元的工资。”合作社成员欧应全说,在享有股东分红的同时,只要参与劳动,合作社就按劳给酬。

  欧小茂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萌发了入股的念头。

  被逼出来的农地入股

  作为泉源合作社农地入股试验的发起人,欧正星坦言:“是被逼出来的。”

  2003年,他承包了300多亩土地用于茶叶种植和养殖。多年的农业从业经历让他意识到,单家独户种地始终难以形成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体系,面对市场也有更大的风险。

  成立合作社抱团发展是理想的选择。但这一切都面临资金难题,缺钱成了老欧梦想做大做强的瓶颈。“成立合作社要注册资本,后续发展也要大笔投入。”他说。

  缺钱,也正是阻碍邵武市现有8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绊脚石。

  来自邵武市政协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在3万至20万元,经济实力不强,有的甚至是家庭合作社;不少合作社成立后缺乏资金投入,导致在后期的扩大规模、开展培训、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等方面频频告急。

  有鉴于此,得知老欧想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邵武市工商局根据《办法》,及时予以指导帮扶,最终得以让泉源合作社诞生。如今,邵武已有4家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土地是农民普遍拥有的一种生产性要素,以土地为纽带组建的合作社能够最大范围地吸纳农民加入,从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这是任何一种以农作物为纽带成立的种植专业合作社所无法比拟的。”李建新表示,这也有助于提高土地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合作社可支配的流动资金约200万元,完全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即便不够,凭借土地和固定资产,贷款也容易得多。更重要的是,合作社能够享受国家多项优惠政策,比如购买化肥每吨便宜100元。”欧正星说。

  农地入股带来多重效应

  农地入股带来了什么?

  在欧正星看来,最大的变化在于,坎下村好些因撂荒而长期“沉睡”的土地,入股后“活”了。这也是农地入股试验的初衷:在不改变土地权属及农业用途的同时,实现土地要素的灵活流转,盘活农村“沉睡资本”。

  以股份的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规模经营,寻求农业规模效益,这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李建新表示,走在第一步的是土地流转,土地经过集中后等于拥有了集约经济的效应,其潜在的经济力量不容忽视。同时,集约化经营在给合作社带来高效益的同时,又将原本分散的生产资料纳入产业链中,提升土地的产出效率。

  由于具备了适度规模经营这个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泉源合作社具备了实现标准化、产业化生产的前提条件。欧正星从种养大户到合作社法人代表这一身份转换的背后,也正体现了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到成型规模经济的转型。

  依托农地入股这种全新的模式,因农民进城务工、种地收益低下等原因撂荒的耕地,如今又绿满田畴;入股农户在通过“效益分红”分享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收益的同时,又可以在土地上打工,增加了收入。与此同时,农地入股也让不少祖祖辈辈拴在土地上的农民获得了解放,他们开始跳出土地,涉足新产业。(何兴明 陈景军 邓木华 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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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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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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