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次立法管理公共停车场 擅自设立可罚五千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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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首次立法管理公共停车场 擅自设立可罚五千
2009年10月15日 15:47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何地可临时停车,必须经许可,不能随意设置临时停车位。10月14日,记者从重庆市市政委法规处获悉,正在草拟的《重庆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中,首次将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纳入立法程序,并明确规定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必须通过社会听证,征求市民意见。

  目前,该草案已交到市政府法制办,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后,将送达市人大立法,预计该条例将在2010年3月正式出台。

  “某个区域到底设不设临时停车位,个人说了不算,没有通过许可设置的停车位更无权向车主收取停车费。”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说,过去停车管理仅有一个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对乱设停车位的状况,管理和处罚的力度不够。此次将把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纳入立法程序,并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乱设临时占道停车位,以及未佩带标志的收费人员收取停车费,都属违规行为,最高可罚款5000元。(李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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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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