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二手车卖方如隐瞒车况 买方可要求退全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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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二手车卖方如隐瞒车况 买方可要求退全款
2009年10月15日 17:17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车主在卖车时如果不详细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过抵押登记等情况的话,一旦被发现将要无条件退还购买该二手车的全款。近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已出台并实施,从中对二手车交易市场、鉴定评估公司等均做出了具体要求。  

  二手车市禁经纪评估业务  

  记者了解到,之前南京有一些二手车交易市场自设了经纪人和鉴定评估业务,这对二手车交易带来了一些不良后果。该办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提出了硬性要求,如,具备有市场性质用地不少于30000平方米,固定营业交易场所不少于1000平方米,展示场地不少于10000平方米。同时明确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从事二手车中介服务,不得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交易费,不得恶意竞争,随意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另外,办法也规定,今后再要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都要到主城外了,主城范围里不再批建新市场。目前已开办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擅自缩小规模、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都要限期整改,依法处理。  

  估价公司须有资质证明

  旧车子想转手卖个好价钱,车主一般都想先找个公司鉴定评估一下价格。该办法也对鉴定评估公司做出要求,即,要有5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其中高级旧机动车价格鉴证员或高级旧机动车评估师不少于2名,旧机动车价格鉴证员或旧机动车评估师不少于3名。鉴定评估员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而且二手车的鉴定评估,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鉴定评估;但属于国有资产的,必须进行鉴定评估。  

  车主如隐瞒车况可退全款  

  一些被大修过的车,一般是被转手的主要车辆,办法就此特别规定,如果二手车卖方没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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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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