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保定点告别终身制 医院改为三年一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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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医保定点告别终身制 医院改为三年一评
2009年11月10日 09:31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医保定点医院改为三年一评,对外承包或承租科室的医疗机构没有资格申请医保定点。11月9日,记者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获悉,《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出台,为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定出硬杠杠。

  据青岛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没有形成淘汰机制,经过审核后,基本上是一劳永逸。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同时还规定,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期满前两个月内,医疗机构应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提出定点申请。下列医疗机构不得申请医保住院定点资格:有对外承包或承租科室的医疗机构;被取消住院定点资格不满一年的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定点资格不满一年的医疗机构;停业整顿期间的医疗机构。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存在违规为参保人提供与所患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和用药服务的;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转嫁个人负担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不按规定限量开药或搭车开药,串换药品的;对参保患者限定住院费用等情况的,将会被劳动保障部门分别依法给予追回违规金额、罚款、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协议、取消科室及相关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资格、暂停住院定点资格等处理。

  另外,严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青岛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医保住院定点资格: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采取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超出定点服务范围,擅自承揽住院、家庭病床、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业务,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将非参保对象的医疗费或将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严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刘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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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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